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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娴

上海“医闹”女教师落户评职称皆遭网友抨击反对,一个犯过错的人应该被全部否定么?

其实这个问题早有答案,那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过我们现在很多人已经忘了。既然忘了拿出来讨论讨论好,大家各抒己见,真理越辩越明嘛。看任何问题都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如果把握不好公正的尺度,不仿换位思考。我很赞称一位网友的说法:即站在挨打医生亲属的立场上希望怎么样,而站在女教师亲属的立场上又会怎么样?可知感***彩太浓,就会有浓墨重彩的结果。因此,不带任何感***彩去分析理解就会公正的多。

从公共道德方面讲,女教师确实做错了,错的离谱。看病不守规则,而且***。至于***的程度也是够狠的。但事情既已处理过,我们就不必深究了。我不知道这位女教师内心真的接受教训了沒有,但我知道事过一年后,她的冒然行事又给她带来惩罚。2016年10月,她的申请落户,遭网友举报。最终以她个人自愿撤销而告结束。如今,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又被网友推上风囗浪尖。

***如女教师缪某知道她的一时冲动会给她带来这样的后果。我想她一定会三思而行的。不过后悔药从来也是没有的,错了只有两条路:认错改过,或者错了不改,顽抗到底。大家对一个有错不改的人,一定是不会原谅了。那么对一个知错能改的人,也不原谅吗?事情过去两年多了,女教师缪某是否改过了,她所在单位应该比较了解。虽说职称问题主要是涉及业务水平的事,但没有师德恐怕也不够格。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了就好。所有的惩戒都是为了治病救人,这比一棍子打死要好。

缪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前日,看到过“医闹”女教师的接连遭遇,如果想起3年前那一幕,没人会为之辩解,更没人同情。可是,反对落户抨击职称评定,对一个犯错误的人全盘否定,确实不应该。



人的一生,生不容易,活不容易,生活更是不容易。3年前的医闹,公安机关已经处理,并没认定犯罪。可是依然不依不饶反对这位教师落户上海,在如今的上海落个户口那么容易吗?“祸不及家人”,一个人犯了错误罪及家人,实在不是现今法制社会,我们所应看到的。

任何人都要犯错误,人从降生的那一天起,便不断的犯错误,只有在不断的错误,不断的碰钉子的过程中,才能逐渐懂得事情。”犯了错误不可怕,改了就是好同志。但我们一味揪着错误不放,不给予改进的机会,会毁了一个人。3年后,医闹女教师晋升职称,再次遭到质疑。没经调查,不敢妄加猜测,不知是别有用心,还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俯视众人。不过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理性思考,并给予肯定的答复。

教师教书育人,理应成为道德的典范,教师的言行举止更应该考虑社会的影响。同时,教师需要理解,需要尊重,教师弱势了,教育还有希望吗?

对于教师师德问题,不能简单地以“师德一票否决”来处理有关师德的争议。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除了要撤销教师资格外,如具体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没有做出撤销教师资格证处罚的师德问题,对其师德问题的处理,必须有一定的时限,不能在任何时候都拿这来说事,否则就一直上纲上线,因有一次师德污点,而失去发展机会,这并不利于师德建设,反而将师德问题泛化。

对于殴打医生的缪某,舆论给其贴的标签是殴打医生女教师、“医闹”,而且最初媒体关于她把医生打到尿失禁的报道传播很广,但从对这起***的处理看,当初媒体的诸多报道,并没有得到确认,缪某并没有被警方拘留,也没有被校方处罚,而是“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案结束”。这是讨论这一问题,必须尊重的基本事实。不少网友并不管这一事实,而是依据最初媒体的报道,讨论这起***。

缪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外,在***刚发生,以及发生三年多后,讨论对师德问题的处理,是不一样的。缪某殴打教师的事确实发生,但是,这起***已经做出处理,而且,现在已经过了三年。有的网友在讨论这起***时,贴出被缪某殴打的医生的图片,给人的感觉是这事刚发生。按照这种逻辑,这件事发生10年后、20年后,都可以处理为刚发生的一样。而缪某只要继续当教师,就会因为这起***,不能在职业上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毫无疑问违背责罚一致的原则。按照这种处罚逻辑,只要有任何师德问题,就得赶出教师队伍。否则,留在教师队伍中,就会一直被质疑,永远贴上标签。

社会舆论对教师职业有更高的期待,这很正常,所以国家特别提到师德建设。但是,提高师德,不能喊师德口号,必须明确教师的责任和权利。“师德一票否决”这个概念,对师德要求很高,可是,却模糊了教师的责任和权利,由此导致一边喊“师德一票否决”,一边屡出师德问题,对此,不能再***取贴标签的方式处理师德问题,而是要具体分析教师的责任、权利,只有从责任和权利角度出发,才能真正提高师德。

知错能改不是错,知错不改错中错!上海“医闹”女教师落户之时,风波不断,网民纷纷表示不满,认为之前她达到刑事追责却没有被处理,而是简单的内部处理,以及简单地进行民事赔钱就大事化小了。在整个医闹***发生至今,网友一直没有看到这个教师认错的态度!

缪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的网友说,您又不是这名老师,怎么知道她就没有道歉?因为我们都从官方媒体,还有自媒体平台,以及向当地网友打听,其学校还有被打医生的医院,以及***的教师和被打的医生都没有在事后,让我们见到过有相关道歉和或接受道歉的相关报导。反而是一些网友,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这名老师没有必要道歉,说网友太过语言暴力和没完没了。甚至教师的家属还认为她现在是受害者,这其实是是非不分!




实际上,网友要的只是一个态度,一个***者,一个本该被追刑责而没有被追,之前落户上海,而今又要被评为上海高级职称的老师,只要她一个认错的态度,树立一个为人师表应有的形象,为她本人还为她所在的学校挽回损失,只是这个教师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了网友和社会给她的机会。


面对网友的质疑,上海市教育局的回应很快,真的做得很好,我们相信他们在舆论面前,重新按照评选高级职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复核,公布的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从专业评比的角度,该给的还是要给的,要坚持用法律思维和专业思维来考虑问题的,这也是正确的做法。但是就医闹***教师本人的师德来讲,只能说,她真的不配获得高级教师职称,这个荣誉给她及所在的学校留下诟病!


新闻背景

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2日表示,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符合程序,当事人不涉及违反师德问题。

“医闹”女教师当初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2015年9月26日,缪娴因身体不适到上海市国妇婴医院就诊,在就医过程中与医生间双方发生冲突,有消息报称当时缪娴将对方打到鼻梁骨骨折且小便失禁。如果仅从当初的爆料来看,这位女教师因为就诊时与医生言语不和便动手***确实可恨。***的行为最起码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不清楚当初被打的那位医生的鼻梁骨折是属于线性骨折还是粉碎性骨折,前者还是属于轻微伤范畴,而后者已经属于轻伤。伤情达到轻伤,那么伤害行为的造成者也就是女教师本人已经涉嫌刑事范畴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涉事医生也有殴打缪娴的行为

如果事实真如当初爆料的那样是这位缪娴单方面的殴打医生,那么我想不论是构成违法还是构成犯罪,那位医生必然会要求追究缪娴的法律责任,缪娴本人肯定难逃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但是爆料毕竟只是爆料,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缪与医生因就诊问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伤势。也就是说不管事发时是否系缪娴先动的手,但是这位医生肯定也有还手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部分网友所认为的自卫,而是属于互殴性质,双反的行为都属于殴打他人,先动手先违法,后动手后违法,违法的事实不容置疑。

缪娴***为何查不到前科

打了人按理来说应该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肯定会留下违法犯罪前科记录。缪娴在3年前打了人,而且该***当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一个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居然能够进步评到高级职称在网友们看来是难以信服的,这里我们就要从公安机关处理此类***的规则说起。缪娴与医生因为就诊上的***发生了打架,并且事后双方都有一定的程度的受伤,这种其实是属于因为民间***引起的打架斗殴,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调解处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事发后徐汇公安分局徐家汇派出所调查,该***系由***所引发,且情节轻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徐汇区人民调解部门依法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在这种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已经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缪娴与医生二人的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因此,本次调查的结果也显示缪娴无违法犯罪记录。

医生为什么要和解?

前面我已经分析到了,医生在当时应该也有动手的行为存在,其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在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如果警方最终依法进行处罚,那么处罚的将不只是缪娴一人,涉事的医生也将被警方处罚,说白了就是双方两败俱伤的结局。而且公安机关处罚后,涉及的经济赔偿部分,比如医生被打伤后看病的医药费、误工费需要自信到人民***进行民事诉讼,这期间涉及的时间和精力恐怕也会比较大。通过调解处理此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影响挽回损失的一种相互妥协。

犯了错的人公众应给予适度宽容

有一句话叫“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圣贤在过去是教书育人的,恰恰这位缪娴正是教师这一特殊的行业,一个饱读诗书、学富五车的老师居然在公共场合动手***充当“医闹”,我想大多数人对此是厌恶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老师这个职业虽然在公共的心目中应当是知书达理、风度翩翩的,但是说到底从事这个行业的个体还是具体的人,是人就会有犯错的可能。对于这位缪娴的师德师风我表示怀疑,网友的热心监督我也十分认可。现在不少企事业单位在招募员工时需要当事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其实就是变相将一些曾经犯错而又回头的人拒之门外。国家制定的法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罚人,更是为了教育人和挽救人,一个人犯了错如果得到了教训在今后改正,那么我觉得我们为何不以一颗宽容之心来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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