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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东西不能捡

如何看待杭州建德四姐妹去了趟县城看病,全部成了罪犯?

首先,来看一下这件事具体的发生经过:

杭州建德三都镇有这么四个姐妹,最大的姐姐51岁,最小的妹妹也有40多岁了,平时四姐妹都在家里务农。过年这几天,四妹的心脏病犯了,年初八这天,大姐二姐三姐陪着四妹来到医院看病,因为来的比较晚,上午的号没有,只能挂下午的号。于是,四姐妹决定先去逛个街,吃个饭。中饭吃好,四姐妹逛到新安江街上一家羊绒工厂直销店,在店里逛了一圈,发现一家羊绒大衣店的衣服漂亮极了,穿在身上也是很满意,就是价格贵了点,脱又舍不得买又舍不得,怎么办?亲姐妹竟然“心有灵犀”分批次偷了7件衣服。出了店后,发现不是自己最中意的,再次返回店中,又每人各拿了一件羊绒大衣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店员玩手机全程没有抬头。7件衣服价值6200元,目前四姐妹均被刑事拘留。

明明是来看病,趁着看病的间隙去逛街,结果竟然因偷衣服而被刑事拘留。这件事说来确实挺无语的。

十件东西不能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个人,最大的51岁,最小的也有40岁了。可是面对自己喜欢的衣服,居然通过偷这种途径,而不是通过买,真的是很说不过去了。

此外,店员的工作是卖衣服、看衣服。可是,在工作的途中,居然一直低头玩手机,连有人偷衣服,甚至还换偷的衣服都没有发现,那么这个店员是有多么的不敬业。无论什么时候,既然在工作,就要端正态度,把工作做好才是正事,不是吗?

年初八就发生这样的事,无论是四姐妹还是店员,都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十件东西不能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认为此案系一起错案,公安机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四人虽然***但并不构成***罪。我们结合案情,一步步分析。案件经过:杭州建德三都镇,有姐妹四人,最大的51岁,最小的也年过40,均在家务农。2018年2月23,农历大年初八这天,老大老二老三共同陪同老四去镇上医院看病。中午四人逛服装店。趁店员只顾埋头玩手机之机,一人偷了一件大衣。后因对服装颜色不满意,三个姐姐再次返回又偷了三件,最终四人共计偷了七件总价6200元。后公安机关通过查看店内监控将四人抓获,以***罪立案侦查。

胡美美律师认为:

一、姐妹四人系同时犯而非共同犯,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衣物承担法律责任,无需对其他三人***的衣物承担法律责任。

十件东西不能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各位同时犯是指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地点相同的环境下从事了的相同的违法行为,但每个人的行为彼此独立,犯罪所得各自享有,并不交叉。

所谓共同犯是指共同犯罪的数人共同谋划相互配合实施犯罪,犯罪所得共同所有,统一分配。

同时犯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共同犯要对所有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虽然四姐妹存在亲属关系,而且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下实施了相同的违法行为,当她们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是独立的,犯罪所得也不共享。所以她们是同时犯而非共同犯,每个人对自己的***数额负责。

二、四姐妹的***数额都没有达到***罪的构罪标准,因此只是一般的违法并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而不能做犯罪处理。

***罪是数额犯,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在案发地浙江省,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制定的标准,浙江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3000块钱以上。7件衣服6200,平均每件不足900元,两件相加不是1800元,远低于3000块的构罪标准,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综上,胡美美想说:四个年逾四十的老姐妹共同***,确实可耻可悲,当我们仍应法办案,不能加重对他们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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