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的落后习俗,一直都有***尸体或者骨灰从而用于冥婚或者隐婚的操作。
然而,过去我国《刑法》对于逝者的遗体或者遗物等的规定与保护存在空白,因此只能概括适用【***、侮辱尸体罪】进行处罚,但是对于骨灰到底属不属于尸体这一概念之争持续不断。
二、现在对此的处理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四条:
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对于逝者的尸体、尸骨、骨灰有***、侮辱、故意毁坏行为是将使用本罪。
湖南主播“罗小猫猫子”在山东济宁汶上县喝药***,其骨灰被掉包配阴婚。据悉,系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偷换死者骨灰,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雷某某负责寻找买家、运输骨灰。爆料人称,阴婚配成功可挣5至7万元。
本题所涉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骨灰罪,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三、文化糟粕的革新
我们已经二十一世纪二十一年了,但我国在文化习俗领域的发展与改革一直处于比较被动与落后的程度,少数落后地区的冥婚与阴婚行为可谓是猖獗,屡禁不止。
“盗尸”让人气愤,然而目的竟是为了“贩卖”更加骇人听闻,令人发指!
一些地方有这样的习俗的:男孩或女孩不幸早夭的话,家属会给他或者她寻找合适的“对象”,也就是给尸骨成亲,谓之“阴亲”。
于是有了这样的不法分子,利用这样的“需求”,他们***尸骨进行贩卖,用来谋取不义之财!
这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是有一次的打击,死者本应入土为安,可死后不久甚至“尸骨未寒”,就又被这些不法之徒挖坟掘墓的“折磨”,这种行为简直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
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戒断这种恶劣行为的发生,也安抚死者家属,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关于我配阴婚那些年:秋家阴媒人在坟地捡了一只受伤的男鬼回家,被吃干抹净不说,还被逼着强嫁,爱钱如命的她怒曰,“叔可忍婶不能忍。”
当她亲手断了阴媒线,却不想从此人生反转,走上了斗鬼撩夫的路子,原本以为一夫在手,天下我有的她没想到会卷入一场……
我听说南方比北方更流行冥婚。特别是有的少数民族,凡是去世的年轻男女都要搞冥婚,其规模和隆重程度形式跟正常的结婚一样,要花很多钱,还要请客吃饭,流程也跟正常结婚一样。***也是屡禁不止,民间还是偷偷的搞。南方有些地方特别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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